1、清洗作业在独立的场所内进行,清洗场所外须设立警示牌提示非清洗人员(特别是过敏体质者)严禁进入清洗场所。清洗后的产品应放在无人员来往并设有抽风装置的房内凉干;
2、作业工人应配给防毒口罩、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,并督促使用;
3、过敏体质的员工,应避免安排从事三氯乙烯清洗工作;
4、对新上岗工人要严密观察4-5周,如有过敏表现,应立即调离岗位并送往正规医院治疗;如接触期超过45天而无不良反应者,说明体质已适应三氯乙烯作业,可继续从事本作业;
5、清洗场所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,车间空气内三氯乙烯浓度应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内,清洗工人每年至少体检一次;
6、改进生产工艺,减少接触机会,如采用全自动清洗设备或改用毒性更低的环保清洗剂,例如碳氢清洗剂等。